在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更好地依法推动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月中下旬,我们将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在全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近几年来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执法调研。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在纪念这个日子的时候,开展这次执法调研,也可以讲意义重大。

刚才,省文化厅、文物局、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消防总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简要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充分肯定我省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施方面取得的成效

从刚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几个部门汇报看,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和非物质遗产意识明显增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总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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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严格执法,严格要求。“两法两条例”是我们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法律遵循,我们各级人大、政府要严格加强这方面的执法与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执法督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要集中曝光,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对造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管理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总之,要本着负责任的精神,严格执法,严格要求。

第三,要尊重规律,合理利用。我们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讲简单的保护、僵硬的保护,一成不变的保护。有时一些文化遗产只有在进行合理的利用中才能更好的得到保护,对此,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于文物要“合理利用”,正是这个原因。文化遗产并不是孤立的物质、非物质遗产,它包含了与周边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如何善待文化遗产,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文化遗产的公众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每笔遗产都有它自身的文化属性和价值特性,不是每一个历史街区、每一座文物古建筑都适用于商业或休闲旅游,都具有能够振兴的消费潜力。因此,我们一定要综合考量,因势而异,用更加开放、理性、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在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适度的利用,通过合理、适度的利用,进一步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人民对中华优秀文化的深刻认同和自觉保护。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真正做到在加强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中加强保护。

第四,要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对衣服鞋包的品牌如数家珍,却说不出自己生活城市的文化风俗和历史变迁,更对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所知。要加强对“两法两条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活动,进一步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创新方式方法,一方面积极开展文化遗传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运用现代、科技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唤醒并展现传统之美,引导公众深刻认识文物遗产独特的社会价值、文化多样性价值和情感价值,在全社会普遍树立人与文化遗产和谐共生、和谐发展的文化自觉,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

同志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均衡发展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由衷地希望,我们各级人大、政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记住乡愁、留住根脉,惠及子孙,为守护好我们不朽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