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江苏省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若干措施》等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市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为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45.8亿元,其中低保金6.03亿元,特困供养金1.52亿元,临时救助金6.1亿元,失业保险待遇金1.7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8万人次。认真落实“救急难”工作要求,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迅速启动“救急难”程序,开展先行救助。去年以来,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5.4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款5515万元。
3.强化主动发现机制。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救”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和社会事务受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去年以来,全市共新增低保对象6.03万人,新增特困人员370人,新增临时救助3.8万人。
4.开展“暖民心”行动。今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并联合财政、医保、卫健、人社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暖民心”行动,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共走访慰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3.2万人(次),发放慰问资金315万元;开展“爱心助老”活动,为5万余名老年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共发放慈善助学金20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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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规范申请审核和民主评议流程,确保各项审核评议条件符合规范运作;
2.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或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社会治安案件受害者的生活困难帮扶工作;
3.发挥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责任人职责作用,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4.发挥市民政部门的第三方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线索抽查核对检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对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5.运用好省定民生监管系统,后台监管数据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求助人经济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督导乡镇(街道)按时完成任务,要求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求真务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提高报表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