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能够汇聚起新征程上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与牵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化解制约经营主体活力形成及释放的深层次矛盾,有利于破除影响经营主体平等顺畅参与国内外经济循环的深层次障碍。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和战略任务,把握并部署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举措,能够更好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应用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果、创造符合人民需要的有效供给,更好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高效广泛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进而带动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
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1]其中,经营主体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代表着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活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实践面对着经济发展目标的更高追求、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深刻调整等一系列新事实新变化新特征;另一方面,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大国博弈,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更高的要求、更多转危为机的契机。在经济活动自身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升、国内外发展环境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保持并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活力,迫切需要有效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充分发挥内需潜力,提振经营主体市场预期与发展信心
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影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了“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等重要方面,并作出了“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的科学判断,提出了“要增强信心和底气”这一有利于提振经营主体活力的明确要求。
积极扩大国内需求,有利于恢复和增强经营主体的信心与底气。既要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营主体生产能力,着眼人民需要增加有效供给;又要通过扩大居民消费,发挥消费对扩大内需、改善经营主体生产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引领和确保社会再生产的顺利推进。
马克思指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都见证着广大人民群众从“有没有”的需要转向了“好不好”的需要。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这些美好生活需要变成现实,首先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由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配而产生的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供给和需求既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本方面,也是宏观经济管理调控的重要指标,更是国民经济基本活动展开的首要前提。总书记指出,“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破供给端面临的堵点、卡点、脆弱点,增强供应链韧性,创造自主可控且高质量的供给;又要着眼现有需求,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在建设更加高效、更加适应人民需求的生产体系的同时,着力提升供给质量、完善供给体系,推动经营主体在生产领域取得更多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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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经营主体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营主体所处的国际市场的时空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带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开放合作;经济全球化的曲折发展,带来全球经济增长趋缓、下行风险加大、保护主义抬头等严峻挑战;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演变,带来全球经济格局和经济秩序的调整重塑。在充满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经济体制改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为经营主体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
为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筑牢根基。其一,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又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影响力。其二,通过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扩大贸易投资合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不同的区域,不仅拥有各不相同的资源、产业、生态等优势或条件,同时也发挥着各不相同的战略定位或战略作用。要通过建设形成陆海新通道、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运用好并不断升级以国际进口博览会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代表的开放平台等,在实现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与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精准对接的同时,创造出更多参与国际大循环的增长点,推动不同企业在对外交流中取长补短。其三,营造有利于实现合作共赢的包容性发展环境。我们不仅依靠自身力量,坚决抵制和打破任何封锁、限制等损人利己的手段与行为,主动开拓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空间;同时也积极坚持并弘扬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平等互惠的合作之道、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项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惠及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
为经营主体有效增强对国内外高端资源的吸引力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并消灭了“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由地域性空间向世界性空间转化,各个国家联结为世界范围内统一的经济整体。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我们都采用”。总书记强调,“纵观全球,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把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重大国策,招商引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的,二者并不是孤立存在,更不是彼此对立。因此,巩固拓展国内国际双循环,离不开贸易、投资、技术、信息、人才等的相互交流合作。既要立足数字贸易、绿色投资、金融服务等领域,发挥中国庞大且强劲的市场需求,通过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高质量的资源要素,更大力度地吸引外资。也要提高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更大力度地利用外资。
为经营主体积极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经济形势提供保障。经济安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经营主体也需要足够安全、足够稳定的环境保障。当前,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引进来、走出去在深度、广度、节奏上都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应对外部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压力也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就会陷入“受困于博弈对手蓄意制造的风险”“经济发展遭受重挫”“现代化进程迟滞甚至中断”等深渊。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首先坚持底线思维。树立和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其次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在参与调整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的同时,形成一套系统完备、内容协调、运行有效的国家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既处理好传统经济领域安全和新兴经济领域安全的关系,又切实维护好国内经济安全和对外经济安全。最后提升政府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国家经济安全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增强经济安全治理能力,主动为经营主体塑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帮助经营主体在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中“爬坡过坎、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