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充分认识深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进了一系列变革性实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
(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中国正致力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一关键举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仅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更是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的重要支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旨在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通过着力破解生态文明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能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也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今时代,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坚实支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是实现这一客观要求的关键所在。在经济社会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坚决破除影响高水平保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培育绿色生产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助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通过改革打破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旧有体制,构建起跨部门、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这将有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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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狠抓生态文明体制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健全责任传导机制。针对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任务,逐项梳理、分解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确保事有人管、人有确责、责有限期,构建同心协力抓发展的责任闭环。建立健全改革责任落实跟踪督导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切实解决压力层层衰减的现象。
(二)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结合,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改革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和有效模式,切实落实“容错”机制,在改革方案设计与落实之间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全面激发各地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三)健全评估研究机制。评估是贯彻落实改革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策过程的核心环节。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切实有效的评估标准,及时对已推进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开展评估,更加注重改革措施实效,以系统性、全面性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工具效果。同时,做好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储备,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增加有效政策制度供给。
(三)完善典型案例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改革成功经验,加快“由点及面”推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活动,采取政府文件、案例发布、媒体宣传、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推介典型改革经验和模式,加快形成改革成果推广复制的良好局面,真正让“盆景”变“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