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x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x产业园团工委、x综保区团工委、x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团(工)委,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工作活力,检验工作成效,现将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全市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述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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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果运用。各级团组织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被评议考核单位,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选优挂钩,鼓励团干部担当作为;同时要向同级党委(党组)抄送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掌握团组织年度工作情况、开展干部考核任用等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团委要将乡镇(街道)团(工)委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以此有效激发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检验各级团组织落实全市共青团工作重点任务、检验全面从严治团成果的重要考量,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执行。
(二)逐级指导。各级团组织在扎实组织开展本级述职评议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一级团组织相关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通过列席下一级团组织述职评议会方式进行指导督导,x市团委也将通过随机列席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
(三)抓好落实。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述职评议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送至x市团委,团市委将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团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结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