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1.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
2.切实改进作风,坚决遏制“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四风”等典型问题。
3.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执法“三不”(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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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压实责任,局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局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股室队所按“一岗双责”要求负直接责任,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
第五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措施。
1.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的坚定性、自觉性。重点抓好基本理论教育,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反腐防变能力;抓好宗旨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抓好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抓好案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2.完善制度,使之不断规范化、长效化。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风险防控、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廉政约谈、社会监督评价、严格考核问责、一案双查等制度。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重点实行效能监察、开展执法监督、强化正风肃纪、严厉查处典型违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