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党中央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在传达学习过程中,只是简单宣读文件,未深入剖析其核心要义与重要意义,导致下属理解不深,执行时出现偏差,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
3.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其他同志违反政治纪律的轻微行为,如在会议上发表不恰当的政治观点,因怕得罪人而选择沉默,没有及时指出并帮助其改正,破坏了党内健康的政治生态。
4.在与党外人士交流合作中,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致使部分党外人士对党的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影响了党在社会各界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对一些未经证实的政治谣言,没有保持高度警惕,甚至有时无意间参与了传播,虽然事后及时删除,但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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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对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既懂业务又懂意识形态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效果。
57.在与外部合作开展项目或活动时,没有充分考虑意识形态因素,对合作方的意识形态倾向缺乏审查,可能存在意识形态渗透的风险。
58.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无法准确衡量工作成效,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应的问责。
59.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时,方式方法陈旧,不能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要求,无法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参与,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
60.对单位内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没有建立常态化的调研机制,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化解职工思想矛盾,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