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局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通用

更新时间:2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本局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局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

第三条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委主动建议执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机构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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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因违反不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局党委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