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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经讨论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结合工作实际,由局党组和责任人分别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和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清单并按时上报。班子及负责人清单报上级党委审核、上级纪律备案;班子其他成员清单报上级纪律备案。
二、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任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教育、开展检查考核、配合上级巡视。
三、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任务包括: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带好班子队伍、当好表率示范。
四、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任务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管理、严格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