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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经讨论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履职。局党组和各责任人按制定并备案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和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清单任务严格履职,逐项逐条落实并详细记录、整理归档。
二、按时上报。局机关党委每季度结束或按上级要求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送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三、及时整改。局机关党委组织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对主体责任清单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任人要查漏补缺限时整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定期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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