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选举办法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国GCD章程》和《中国GCD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共×××支部委员会由中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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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会设监票人×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通过。设计票人×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选举结果。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时,大会会场设×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按照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并与发出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