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入驻中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为主”原则,派驻期间由县综治中心统一管理,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原单位年度考评决定性依据。
二、中心管理职责
1.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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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委政法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受到挂牌督办的主体,在整改期限内取消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正向激励。根据考核结果,选出季度、年度“优秀服务窗口”“金牌调解员”“先锋服务岗”等荣誉,并通报入驻单位并予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2.负面惩戒。对考核结果较差、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经中心谈话提醒2次仍不改正的,由中心会同入驻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或调离中心;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