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参加一次意义非凡的专题党课。在我们迎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的庄严时刻,全党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积极响应“宪法宣传周”的号召。我们定向培养学院第三大队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特殊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更应走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前列。因此,本次党课的主题定为“弘扬宪法精神,筑牢法治根基”,目的就是引导大家深刻理解宪法的至高权威,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为未来的使命担当打下坚实的思想与能力基础。下面,我将围绕四个方面,与同志们进行深入交流。
一、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与核心要义,把握国家根本法的魂与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如同一座宏伟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又如同一棵参天大树的根脉,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着最深厚的滋养。理解宪法,首先要从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统领全局的核心要义开始。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我国现行“八二宪法”,自颁布以来,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已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正,形成了目前共143条正文的宏伟篇章。这143个条文,字字千钧,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最高遵循。据统计,其中超过84个条文被后续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所直接引用,部分核心条款如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第一条,被引用的次数更是高达数十次,这充分彰显了宪法作为顶层设计的统领作用。
第二,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部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历史。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国体和政体,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到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再到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权,宪法为所有国家机关划定了权力的边界,设定了运行的轨道。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姓“公”,为民所用。这既是防止权力滥用、杜绝腐败滋生的制度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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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将法治能力融入血脉,锻造履职“金刚钻”。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未来,大家将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严峻考验,仅仅有法治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高超的法治能力。这种能力,核心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如何在日常学习训练中培养这种能力?一方面,要勤于思考,学会用法律的眼光分析问题。遇到一个社会热点事件,不能仅仅停留在情绪化的表达,而要思考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勇于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案例研讨、法治辩论赛等活动,在模拟的对抗和博弈中,锻炼自己的逻辑思辨能力、证据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要善于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策略和方法,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有坚定法治信仰,又有过硬履职本领的复合型人才。
同志们,宪法不是一本束之高阁的冰冷法条,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指南。它赋予我们权利,也要求我们担当;它指引着国家的方向,也规制着我们每个人的脚步。
今天,我们在这里重温宪法,学习法治,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一次党课任务,更是为了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精神淬炼。作为定向培养学院第三大队的学员,你们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未来的中坚力量。希望大家以此次党课为契机,将宪法精神真正镌刻在脑海里、融入到行动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号角已经吹响。同志们,让我们高擎宪法的火炬,坚定法治的信仰,在实现个人理想抱负与投身国家伟业的壮阔征程中,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我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