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2022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2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2年2—6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2022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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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大科技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2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激励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于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竣工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2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财务支出凭证为准)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0.5%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2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按高出去年同期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省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力度,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本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