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此处隐藏16108字,下载后查看---
第二十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纪、党纪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