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拟定于4月17日左右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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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印制120份,于4月16日上午10:00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徐辉。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4月16日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