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峰同志在京主持召开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会议发言稿(2016.10.17)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各地全面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立峰同志在京主持召开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会上,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山东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分别作交流发言。现汇编刊载,敬请关注。

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会发言材料之一:

四川省——统筹谋划 加压推进 全力确保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首战必胜

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以来,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理顺机制、明晰目标、守住底线、精准脱贫的要求,凝心聚力谋搬迁,真抓实干促脱贫,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加压推进的工作常态,呈现全面突破的良好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全省21个市(州)、144个县(市、区)今年计划搬迁的73022套住房,建设开工率达100%;建成住房29373套,建成率达36.4%;建成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约120万平方米;共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资金143.44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8.55亿元,投资完成率54.76%。我们的主要经验是:

  一、领导重视,亲自推动注重

  省委、省政府切实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和重中之重来统筹推进。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召开常委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专题会议、现场会、电视电话会研究部署。8月份,以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精神为契机,省委书记、省长等40余位省领导亲自带队,到160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开展了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的多轮蹲点督导,每个县督导时间不少于3天,全省上下形成了聚焦脱贫,攻坚奋战的工作氛围,有力推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加快实施。

  二、提早谋划,安排部署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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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省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搬迁的目标要求,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精准发力项目建设。一是科学设计户型。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布局住房空间,在不超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满足搬迁群众居住需求。二是严把质量安全。严格建设标准和安置区选址条件,落实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压实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形成源头、过程、监管全方位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体系,确保搬迁民生工程万无一失。三是严把政策红线。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对于部分搬迁项目由于起步较早等原因超出标准的,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整改。四是严格调度考核。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考核督查范围。

  五、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稳定脱贫

  在搬迁中始终坚持以脱贫为引领,精准施策,聚焦能致富一是统筹设计脱贫方案。省里出台了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健康扶贫等25个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和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后续脱贫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制定和落实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实施方案。二是探索创新脱贫模式。针对搬迁村庄、搬迁户实际,因地因人施策,采取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脱贫措施。积极探索实施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土地流转+劳务输出等扶持方式,推动搬迁户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尽快实现稳定脱贫。三是精准落实兜底脱贫。对搬迁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统筹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政策,加大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政策加大对搬迁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实施好兜底脱贫。目前,各地已完成搬迁的农户后续脱贫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脱贫成效初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按照何立峰副主任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措施,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和省投融资平台,落实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政策性贷款等搬迁资金,确保资金按需及时到位,强化搬迁资金保障。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坚持定期巡查加调度,全面掌握搬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搬迁计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列入2016年搬迁计划的项目全部按时建成。同时,抓紧做好明年搬迁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确保搬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健全督查机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资金运作、土地增减挂钩、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山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