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全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部署,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特制定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对象
本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时间2周,于2017年4月8日开始,至2017年4月22日结束。
---此处隐藏1394字,下载后查看---
(一)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履行改革任务的责任。要加强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履行好动员部署的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督办、协调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好具体抓落实,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的责任。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步进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当天,各区卫生计生委就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督查组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时即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三)要善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导医疗机构予以整改。对涉及到违反医疗卫生法规的突出问题,要移交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涉及到违反医保、违反价格法规的问题,要移交相关职权部门调查处理。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后,各市级督查小组要于督查当日17时前将当日督查基本情况小结及检查结果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专用邮箱yljgzhjg@163.com;各区卫生计生委4月8日至22日期间,要根据检查进展情况,每日17时前将当日检查基本情况小结及检查结果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邮箱yljgzhjg@163.com。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时,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要逐条重点列举、及时处理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