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共9章68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责任法”,对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部“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监察官法的制定实施,好比一场“及时雨”,对我们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我们坚持职责法定,确保依法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南和根本遵循。通过学习监察官法,我的体会是“三个把牢”:
一、把牢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
监察官法第十条规定了监察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其中摆在首位的就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同时,监察官法第十二条明确了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其中第二条规定:“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义务”和“条件”明示的一个重要真理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是根本要求。监察官法强调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职责履行、选用任免、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
对党忠诚要坚定政治忠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和政治素养。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着“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绝对忠诚于信仰、忠诚于党组织、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贯彻执行监察官法,要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自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听党话、跟党走,自始至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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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牢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的履职“风向标”
监察官法第五条规定,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察官法是一部责任法,完整规范监察官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贯彻执行监察官法,就要坚持职责法定,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把依规依纪依法作为履职“风向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强化自我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秉持“打铁自身硬”的原则,毫不放松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约束,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一手抓规范用权、强化制约,一手抓刀刃向内、清理内鬼,始终做到严之又严。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人的人,更应该接受监督。监察官法将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设置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贯彻执行监察官法,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严防“灯下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念,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保持清廉本色。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忠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一名合格的监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