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治国理政时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这对我们推动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日常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就是要让志愿精神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动机和外部善举,把内心动机通过日常行动体现在社会生活中。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中国文化的骨子里不缺乏志愿精神。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先公后私、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发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精神,在国家层面上,体现了文明与和谐;在社会层面上,体现了自由平等——人们自愿参与社会事务,为他人服务,在社会事务中不分贵贱高低,大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个人层面上,体现了诚信和友爱——以诚待人、友爱和善。志愿者行动的最高理念在于自觉自愿。志愿者行动重在参与,依靠传统文化的再生力,凭借道德教化的感召力,志愿者行动在社会建设中重新解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类通过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己的社会生活,在其中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这既是一个利己的过程,也是一个利他的过程。一般把志愿服务理解为一种改善和促进人类生活品质的利他行为。“如果没有普通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贡献时间和精力,政府仅凭制定规范和标准难有任何作为。”志愿机制是一种人类的互惠行为。互惠行为是人类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之一。面对社会进步中各种挑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资源的动员机制,以决定哪些是由市场机制动员,哪些是由志愿机制动员。一旦我们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视为人类的本质,我们在这个世界做事的方式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一方面,激励人类通过获取自身的利益来创造财富,另一方面通过利他主义的激励来鼓励人类为他人服务。事实上,利他主义还不足以解释志愿机制,志愿机制的形成还依赖于社会共同体。志愿机制的社会基础是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中的社会生活,诸如家庭。家庭是建立在个人相互亲密熟悉基础上的,感情、习惯、理解和传统习俗使人们可以成为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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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公众参与社会生活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公众参与使居民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事务,减少政府在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投入和负担,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让志愿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需要提升全社会对参与公共生活的认识。在个人主义被无限放大的社会,背后隐藏着恐惧、焦虑、郁闷,自重、自强、感恩、珍惜荡然无存。要改善人们的内心世界,重建以社群意志作为和睦基础的精神家园。在现代社会,社群的意志通过行为准则、民主、公众舆论、法律、法规公正无误地表达出来。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机勃勃、真正持久的共同体生活才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