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调证明材料对象:主要指配偶、父母(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历史问题也要提供)。发展对象的配偶、父母在本村(社区),且党组织对其情况清楚的,可不另做证明材料,但要在上述政治审查材料中较详细地反映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现实工作表现。由党组织派人或发函外调形成书面材料。
入 党 政 审 专 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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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委员会:
贵党委***同志系我单位XX同志的妻子(或其他直系亲属称谓),现XX同志已被我单位党组织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为了做好入党政审工作,请贵单位党组织协助调查***同志的下列情况:
一、家庭出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是否有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三、是否参与XX等反动邪教组织和活动?
四、现实表现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材料请写好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函复我单位为谢。
此函
单位名称:中共XX委员会
单位地址:XX
联系电话:XX
中共XX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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