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XX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瞄准全国第一方阵水平,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营造比肩大湾区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响干就X好营商品牌。
  一、营造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
  (一)出台我市打造比肩大湾区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按照一年求突破,两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围绕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结合省工作意见,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健全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每两月一调度、分管领导每月一调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常态化调度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改革举措,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营商环境涉企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涉企问题受理服务渠道,完善政企圆桌会议制度,发挥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区、***APP、***非公企业维权服务热线等作用,健全接诉即办机制,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着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领域节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考核。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咨询顾问,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领域专家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构建营商环境长效监督机制。做好2021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请市政府对我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列后10

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坚持常态化对标整改提升。对标省内外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等标杆城市先进做法,持续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巩固2021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新一轮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专项行动,出台我市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积极争取营商环境试点示范。加强对接汇报,积极跟踪协调,全力争取纳入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各类试点示范,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营商环境工作执纪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重点内容,查处和通报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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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免罚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监管执法,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加快推进联合执法。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动态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将市场监管领域的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遏制趋利行政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提升民企司法保护制度质效。全面推广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违法办案行为整治。完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在涉企案件中落地落实。落实规上企业一企一警制度,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推进全民反诈,提升公众安全感及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推广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适当简化程序性事项。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健全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开展新官不理旧账

专项治理。重点纠治政府和部门存在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化解政企纠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营商环境问题大征集活动,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执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治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职责开展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十)举办营商环境业务培训。邀请国家、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领域的专家来我市开展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地各部门抓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健全市、县党政领导联系对接商会(企业)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向民营企业家问计求策。深入开展入企走访连心

 

 

调研帮扶活动,实行网格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全链条助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推行系列督查体验活动。常态化开展将心比心、终端体验活动,查找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难点、堵点、弱项,通过小切口解构各类指标,推动流程重塑再造。开展营商环境督查及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已有成果,推动各项指标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建立市级营商环境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配合开展XX营商环境日活动,大力宣传我市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挖掘和推介我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褒奖一批亲商爱商重商崇商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