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镇乡)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xx县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脱贫户的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信息、农户和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动态管理年度信息采集更新。针对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自然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增减变化等进行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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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和光伏产业分红。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人均纯收入增幅。要严格按照《xx县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16%以上;

7.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脱贫人口收入比重有所增加,计算方法为:生产经营性净收入/纯收入得到每年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2022年要比2021年有所增加;

8.人均纯收入负增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负增长对象所占比例较2021年(市5.74%、县4.40%、)要有所下降,即脱贫人口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21年人均纯收入的对象要明显减少,至少达到4%以下;

9.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脱贫人口增速较慢对象所占比例要有所下降,特别是人均纯收入增幅低于5.5%的对象要相较2021年(市41.99%、县48.27%)有明显下降。

10.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对象所占比例较2021年(市43.29%、县53.85%)要有所下降,一是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对象减少比例要达2021年低于万元对象的40%以上。二是2021年人均纯收入在8700至10000元之间的对象2022年要基本上达到万元以上。

 

 

各村(社区)要认真统筹调度,对照相关指标认真分析,对收入情况明显异常的村(社区)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应统尽统,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