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为全面推进x县沿边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根据《关于实施x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民宗发〔20xx〕8号)《x州贯彻落实〈x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x县县域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我县边境地区未通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青壮年干部群众为重点实施对象,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做好边境地区民族工作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领法,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牢固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社会生活环境,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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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广播电视局、县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推进我县沿边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每人每天补助培训费180元(含伙食费、住宿费、培训授课费、培训资料费、培训证书制作费)的标准,从省对下转移支付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确保每次集中培训不低于5天。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广播电视局、县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经费纳入各自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相关资源和资金予以保障。

(三)落实部门责任。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牵头组织行动计划实施、经费安排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县级联席会议,协调县级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专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落实和组织发放《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读本》等线下培训资料,指导县乡安装普通话学习APP等线上培训资料;负责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培训后集中测试,制作和发放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发动县内师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志愿服务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将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贯穿于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边境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边境地区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少数民族群众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通过政策宣传、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操作演练等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加强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县科协负责指导基层科协组织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乡镇科协科普宣传员等参训工作,对参训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科学素质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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