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田长制”工作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1.xx区“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2

2.xx区“田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7

3.xx区“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10

4.xx区“田长制”督导检查制度(试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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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单位应当自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秉公办理,向交办、分办单位报告办理结果,并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交办、分办单位。

六、举报信息保密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手机号码、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追责问责

对举报事项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整改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迫责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