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保密专题党课切实筑牢新时代保密安全坚固防线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保密工作是党的一项基础性、全面性、长期性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我们在入党宣誓时,有一句誓言就是要“保守党的秘密”,这说明,保密是党员最基本的素质,更是对党员最基础的要求。

******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多次就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曾指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树大招风”,西方许多间谍计划都以我为目标,凭借技术优势窃取我核心机密。关于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理念和举措,***强调:要着力用新理念新举措引领保密工作新发展,坚持党管保密、加强依法治密、加大创新力度、做好综合防范。在谈到保密工作内部管理时,******指出:有些同志安而忘危,保密意识缺乏,敌情观念淡化,结果“有密难保、有密不保”;有些同志对技术的泄密风险不学不懂,使用网络信息技术产品不当,结果‘拱手送密’;更有甚者理想信念丧失,资敌卖密。这些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今天的“党课开讲啦”的主题,我的主要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回顾党的保密工作光荣历史、优良传统,重点学习保密工作相关知识、政策法规和防范措施,为××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打造牢固的保密防线。

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

一、党的保密工作历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薪火相传、历久弥新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条生命线、中枢线和指挥线,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决定国家之间政治斗争、军事对抗、经济竞争、科技较量成败的重要因素,是维护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的重要基础。******告诫全党“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清醒剂”。党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101年不平凡的岁月,这101

年的历程就是一部无数革命先烈用执着的理想追求、严格的纪律约束,甚至是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浇铸的保密史。大家可能都看过的一部经典电视剧《潜伏》有一句经典台词,“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残酷较量。”展现的就是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地下工作的同志在保密战线上与敌人你死我活的斗争。例如,抗日战争时期,通过周恩来精心安排,陈忠经与熊向晖、申健(申振民)三人打入胡宗南部,构成了一张中共在国民党军队中最重要的情报网,在西安的岁月里,多次获取国民党军政战略动向方面的情报,及时准确地报告党的地下情报组织,为毛主席和党中央研究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使中央对西北广大战场的敌情了如指掌,为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可靠保障。长期以来,

我们党的保密工作积累形成了六个优良传统,使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也必将迎来伟大的复兴。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一直以来,保密工作始终都是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遵循。建党初期,党的保密工作由中央委员会的秘书,直接负责保密工作;1927年7月,中央决定设立中央秘书处,“总揽中央的各项技术工作”,党的保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1927年11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后,为适应白色恐怖下党开展斗争的需要,决定在中央建立特别任务委员会,简称特委,下设中央特科,周恩来直接领导特科工作,保密工作由特科直接负责。1929年2月,中央成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保密工作由秘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同年3月28日,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秘密工作十项要求;抗日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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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并在第四十八条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保密违法行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其中之一的行为,则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

 

 

(继续引用本单位保密管理规定)

同志们,保密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好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利益安全,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让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坚决防止重大失泄密案件发生,为公司“××××××××”的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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