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整合党建工作资源、集中党建工作力量,形成既责任明晰、任务明确,又齐抓共管的大党建格局;有利于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党建工作合力;有利于量化细化目标责任约束,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促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对提升机关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亟待厘清的逻辑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措施办法的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有力强化了各级党组(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在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上更加自觉,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

得实效。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在理解和把握党建责任的内涵和实质、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等方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和思想困惑,主要体现在对“五对逻辑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还不够明确和精准。

(一)统一领导和具体领导的关系。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将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修改为领导关系,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新修订,进一步理顺了领导关系,强化了机关工委的领导责任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形成了责任明晰、层层传导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负有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党组织,负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领导和管理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接受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负有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要全面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使命,加强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突出重点、彼此呼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机关党建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具体工作中,有的部门党组(党委)角色转换还不够到位,对从“指导”到“领导”的角色变化还不适应,特别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落实不足,凡是涉及党建的内容,习惯于一揽子交给机关党委,对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主动性。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日常机关党建工作在部署安排、考核考评、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培训交流、奖惩激励等方面还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结合实际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举措不多、方法老旧,在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等方面还有明显的短板和弱项。

(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正确理解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中有监督的要求、监督责任中有主体的内容,两者属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相互贯通、辩证相生,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两个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消除体制

机制障碍,紧紧抓住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能力提升等重点环节,真正压实“两个责任”。

具体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认为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就履行了党委主体责任,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用心用力不够。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分家”,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协同配合的格局。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不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个别单位“好人主义”盛行,遇到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捂盖子、堵窗子”,奉行“家丑不外扬”的利己主义原则,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因个人不廉、自身不净,抓党风廉政建设腰杆不硬、底气不足。

(三)“xx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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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类型、层级、性质、群体,探索构建符合实际、各具特点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体系。要兼顾定性与定量,尽可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量标准,通过实地调研、专项检查、座谈等方式,全方位了解评价对象情况,力求考准考实,使定量有效服务于定性。

建立多种维度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尽可能广泛全面,既要包括负领导责任的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也要包含有监督权力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通过增加评价主体和提高参与度,切实做到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统一,使评价工作更加公正。评价手段尽可能丰富多样,既要深化述职评议等规定动作,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日常评价工作,通过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提供多方面参考依据。

运用差异化的评价结果。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把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注重提拔使用,进行跟踪培养;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督导整改,切实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倒逼党建责任落实。注重完善评价体系,每次评价结束后根据考核效果和考核对象反馈,对不够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式进行调整修改,使评价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是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打好机关党建这块“铁”,党务干部自身能力素质必须全面过硬。

选优配强队伍。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责任意识强烈、专业素养良好和群众工作本领突出的优秀干部吸纳到党建工作队伍中来,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关心关爱,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务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大力培养提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党务干部,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

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理论武装,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把强化政治训练、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能力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把握党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培训需求,树立更加科学开放的培训理念,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安排党务干部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加强工作学习情况考核。

注重实践锻炼。充分发挥抢险救灾、遂行任务、保民平安的实践课堂作用,大力培育极端认真负责、甘于牺牲奉献、勇于担当作为的应急管理精神,让党务干部在攻坚克难、推动落实中锻造“宽肩膀”、练就“真本领”。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基层状况,掌握党员干部所思所想所盼,善于总结思考,真正上心用心,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