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星”支部创建推动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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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争创标准。农村围绕“支部过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平安法治、文明幸福”五项指标,社区围绕“支部过硬、共建共享、平安法治、幸福和谐、宜业兴业”五项指标,分别开展“五星”支部争创。乡镇(街道)围绕“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推动发展好、基层治理好、服务群众好”标准,争创“五好”党(工)委,所有村(社区)达到“三星”以上、“四星”“五星”达到较高标准,方可评定为“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根据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情况和乡级创“五好”和村级摘“五星”情况,评定“红旗”区县(市),所有村(社区)达到“三星”以上、“四星”“五星”村(社区)和“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达到较高标准,方可评定为红旗区县(市)。

二、细化评定办法。“五星”村(社区)通过村级自主申报、乡级初评推荐、市县分层审核的方式,结合“亮赛比”活动,自下而上逐级评定。村“支部过硬”“文明幸福”星由组织部门负责评定,“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星由农

业农村部门负责评定,“平安法治”星由政法部门负责评定;社区“支部过硬”“宜业兴业”星由组织部门负责评定,“共建共享”“幸福和谐”星由社治部门负责评定,“平安法治”星由政法部门负责评定。“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政法、社治、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评定。“红旗”区县(市)由市委党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综合评定。

三、注重结果运用。村(社区)星级评定结果与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报酬、村级运转经费、村(社区)“两委”干部政治荣誉、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作为推荐“十佳百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十佳”书记所在村(社区)应达到“五星”标准、“百优”书记所在村(社区)应达到“四星”标准,对评为“十佳百优”的村(社区)书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为乡镇(街道)“五好”党(工)委和“红旗”区县(市)的,与资金奖励、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使用挂钩,着力激发县、乡、村三级共创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