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二)便民服务网络覆盖全县。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大厅和*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落实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值班接待、登记、咨询和转办等工作;在县总工会设立*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每天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并提供咨询服务;在妇联、残联、总工会、团县委、看守所、各镇办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个,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接待登记和初步审查;在*个村(社区)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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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