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实施方案4篇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xx—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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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确保全镇“零燃放”。

(2)要广泛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平安x志愿者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一电式”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只需拨打x值班电话,办公室通知属地村(居)、相关执法单位,各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同时,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禁放办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20xx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我镇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织密织牢执法单位,镇,村(居)三级包保网络,并将本村(居)细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于12月28

日前报送到禁放办。要明确村(居)的直接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富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全镇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确保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镇党委、政府成立两个督查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方案,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禁放办汇总,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环保站、安监办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一例,罚辖区村(居)书记和村包村责任人各2000元,村(居)党支部书记向镇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现3例及以上的,对村(居)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免;对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包村责任人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居)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奖惩考核办法。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县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三月份之后,镇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零燃放”的村(居)、包村责任人给予表奖奖励。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