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A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具体实践形式,在协商范围、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既彼此独立又互为补充。在我国基层社会,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统筹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使二者既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能做到有效衔接、实现良性互动。

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深刻的现实需要,也有充分的可行性。首先,二者对民主价值的追求是一致的。在我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致力于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以取得共识,致力于在多样的社会群体和多元的价值诉求中寻求民主和团结。其次,二者的直接目的是契合的。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目的都在于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相关规定,人民政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与基层协商面向人民群众的要义高度契合。最后,二者优势互补、相互补充。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最主要的制度化组织形式,在长期工作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为基层协商提供理论支持和组织保障,也能将一些成熟的协商经验、做法与基层协商实践相结合,提高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的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支持政协委员有序参与基层协商,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实践中,不少地区通过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效解决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高。但是,要做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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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基层协商缺乏组织保障。目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组织并无明文规定,全国政协对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性质、职责及权限也未予以定位,人民政协目前只在县市级以上设立。这一定程度导致政协难以组织开展或参与基层协商活动,且一些本来在基层就可以直接化解的矛盾、解决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协平台,致使解决问题的效率、效果可能不理想。二是协商“重形式轻落实”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当前,政协协商的刚性较为不足,“议而不决”的情况较为突出,而基层协商以解决问题和化解冲突为导向,涉及个人利益而直接参与的群众往往希望并要求协商“议而有决”,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可行方案。这一矛盾影响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衔接效果。三是基层地区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不足。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长期持续,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持续稳定的推动,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着基层协商“形式化”“工具化”问题,影响基层群众的参与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制度、平台、程序、人员等多角度发力,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多方面有效对接联系起来,形成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协同治理优势,共同提升协商效能。

优化制度协同。科学合理的衔接制度是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必要保障。目前,中央顶层设计在协商民主的框架中对统筹推进两种协商形式提供了指引,但还需要具体的制度安排作为工作保障和支撑,增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制度之间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形成制度执行合力。尤其是各地应结合自身的协商民主环境、政协探索实践程度等,及时将有益的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明确协商组织体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以及协商成果报送、落实、反馈办法等,实现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机制化,确保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例如,建立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的常态化长效化联系制度,包括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委员视察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加强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之间的双向联系等。

促进平台对接。协商平台建设是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不是人民政协到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主持召开政协协商会,更不是政协协商代替基层协商,而是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建立常态对话机制,做好基层协商民主的服务者和“搭台人”。《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建设的“委员工作室”可以视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着力探索政协委员深入基层的形式,为委员搭建重心向下、关口前移、面向群众、扎根基层的协商平台。另一方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议事平台,打破时空限制,使协商更为便捷。

强化程序贯通。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中参与主体与议题范围具有多元性,更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协商程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具备较为完整的协商程序,满足社会主义民主公共事务的丰富性与协商活动的层级性要求,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实的权利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过程中,要探索形成政协委员“调研—制定—调整—执行—反馈”闭环链条,通过实现民主权利、满足利益需求、达成民主协商共识、促进民主监督实践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上下一致、内外联动的民主环节,贯通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确保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夯实智力支撑。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要有效地衔接起来,重要一点就是做到“人”的有效衔接。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履职活动的基本单位,以界别优势强化智力支撑,是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人民政协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优势,界别代表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度洞察基层社会的诉求与难题,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实质性的咨询和建议,促使政府更有效地应对基层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的界别划分广泛且具有包容性,使其能有效代表广泛的社会阶层及各领域,确保各种利益主张得以充分呈现和深入探讨。这些优势能有效弥补基层协商过程中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根据基层协商的议题,有针对性地选派政协委员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基层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