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此处隐藏19013字,下载后查看---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完成后15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