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做“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活动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评比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和机关股室(含××站和监察××大队)。

二、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体现能力与态度并举、激励与约束并行。每月开展一次评比活动,每次评比“爱岗敬业标兵”9人(机关股室、××站、××大队各1人),“红旗股室”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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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评比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机关各股室股长、部门负责人

评比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公平、廉洁考核,确保“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评比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