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全局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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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工作纪律(20分)

(1)股室人员事假一天每人次扣0.2分,超出3天每人次扣0.5分。请事假的可以先用年休假抵扣,年休假的再计为事假。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每人次扣2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学习、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2分。

(4)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4-7天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请假均报办公室备案,无备案一律视为旷工。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5)按照××党办发〔2021〕45号《××市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全额计发工资;

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计发基本工资的50%;

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计发基本工资的40%;

干部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当年旷工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者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解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辞退(解聘)手续。

4.党风廉政(20分)

党风廉政、酒驾醉驾、滥办酒席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涉及股室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

(二)加分项目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和信息的同志进行统计。

1.股室人员本月全勤的,股室每人次加1分。

2.本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发表信息或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信息或文章按最高分值记分。

四、考核等次的划分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将股室划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次。原则上有一票否决事项的股室考核等次为差,股室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初步人员。年终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优秀评定。

六、工作要求

1.行政事业人员及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均适合本考核办法,借调人员由本单位书面出具考核结果报编制所在单位使用。

2.在考核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瞒报真实情况,坚持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加分、扣分事项列出实例,按月公布。

本方案自2023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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