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由药事办公室具体负责。

3.医技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处理,同时在患者病案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药事办公室报告。药事办公室汇总后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新的药品不良或群发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通知药事办公室。药事办公室及时向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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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未及时上报并导致医患纠纷的,每一例罚款当事医师人民币三百元。

(3)未按医院统一布置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每一例罚款当事科室人民币一百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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