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市属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摸清市属国有资产基本现状,防止流失,提高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盘活市属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为*年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月上旬至*月上旬,调研组深入市*等*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家市属国有企业,调查市属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析研究其现状问题,并赴*省、*市、*市等国资委和企业交流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期间共走访单位*家、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场,编制数据表格*套,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截至*年底,市本级国有资产账面数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负债率*%。其中,市本级*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资产账面数*亿元,占比*%,负债*亿元,负债率*%;市属*家国有企业资产账面数*亿元,占比*%,负债*亿元,负债率*%。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量占国有总资产负债量的*%。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从资产总量来看,截至*底,实有数*亿元,比账面少*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亿元,无形资产*亿元,固定资产*亿元,在建工程*亿元。固定资产中房屋*亿元,共计*万平方米,占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亿元,占固定资产*%;专用设备*亿元,占固定资产*%。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来看,*年国有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出租出借资产*亿元,占资产总额*%,主要为市房产局管理的市直公租房的出租。对外投资占资产总额*%。从资产收益来看,*年共有对外投资*亿元,其中长期债券投资*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亿元。市本级共有出租出借房屋*万平方米,收入*万元,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万元,均已上缴财政。

3.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截至*年底,除市文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外,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户。经营性国有企业*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户,分别由*家行政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能。其中,市国资委、公用事业局、农委各*家,市工改办*家,*各*家,*各*家,*各*家。实有资本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营业收入*,净利润*亿元,实缴税金*亿元。共有职工*人,在岗职工*人。

二、主要问题

1.体制不顺。一是职责不明。市委、市政府*年出台的三定方案,确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两家专司机构,核定市国资委*个行政编制、*个科室以及市财政局内设的资产管理科、企业科管理这项工作,分别监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但三定方案同时过度强调和界定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与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制约了市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唯一出资人职能发挥,使其职能流于企业维稳、流于资产监管边缘,正当职能发挥受阻,导致多年来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二是主体分散。众多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履行出资人职责,出现了出资多元、多头监管、九龙治水局面,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管办一体。*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达*亿元,总建筑面总达*万平方米。其中,*家单位有酒店招待所、*家单位有商铺门面、*家已搬迁的单位有原办公用房经营性收入。国有企业方面,*户企业分属*家行政主管部门。市工改办负责监管*家未改制的企业(含集体企业)。市商改办负责正在实施改制的*家企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市房产局负责监管*多户*万平方米直管公房。

2.底子不清。一是虚增挂账。一些单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盘亏实物等不良资产长期挂账、虚增资产,无法向财政提供完整的核销资料,致使不良资产长期无法核销,虚增资产。如,城建投应收而无法结算的工程结算、借款、往来款和股权转让款逐年递增,截至*年底,应收款项累计达*亿元,形成不良资产。二是产权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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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要对新整合组建的平台公司的发展规划、配套举措、建设项目、人力资源、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情况,科学研判,助其转型升级排除体制机制障碍。要加快实现新整合组建的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实践,确保市政府通过市国资委向其注入的资本增值。要通过靠大做强、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到*年底,切实优化平台运营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实现转型升级,提升运营管理和效益水平,强化企业综合竞争力。

3.坚持规范管理。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平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借鉴*市、*市作法,由市国资委统一高薪聘请一定比例的专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到平台公司任职,参与平台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建立平台公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统一放市国资委,中层管理人员向市国资委报备,明确平台公司党委(党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形成党委(党组)、董事会、监事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三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平台公司内部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健全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考核指标和分类考核办法,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中长期激励方式,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管控手段和管控方式。

4.坚持平稳过渡。在整合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纪律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各项整合工作,尤其要处理好发债资产的整合,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和我市资本市场的信用信誉。各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守财经纪律,不得隐匿转移资产和违规处置资产,维护企业稳定,确保整合改革平稳推进。

5.坚持人才优先战略。配齐配强重组整合后的平台公司领导班子,统一纳入市管干部范畴。积极引进具有国企改革、资本运作、财务融资等专业背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才,为切实履行好平台各项职能、开展专业化运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五)推改制

1.谨慎处置僵死资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平稳、公正、法治、市场”

的原则,谨慎处置僵死资产。一是精准识别,建立数据。对停产、停业、亏损面达*%的*家市属国有企业,按类型精准识别为僵死资产,分别纳入国有资产数据库。二是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建议从*年开始,利用*年时间,分门别类改制,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僵死资产处置到位:对可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通过公开转让,实现国有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对变现能力较好,资产负债相当的,依《公司法》实施清算关闭注销。对资不抵债的,按《企业破产法》实施依法破产、市场出清。对产业关联度强,尚有转型发展潜力的,采用吸收合并、无偿划转、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对已关闭暂不能注销的,授权国企平台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维持成本。对“三无”公司,逐年分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改制经费,安置职工,处置遗留问题,实施关闭注销。

2.推进“事改企”工作。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离、改制转企、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市燃气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一设计院、*市二设计院、*路桥公司、*市物资协作总公司等*家经营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工作。通过业务剥离、整合重组等方式,按照“先进行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后实施国有资本退出”的思路,完成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采取资产注入平台、兼并重组、清算注销、对外转让等方式,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3.盘活国有闲置房产。

针对国有闲置房产量大的实情,要盘活这些资产,确保国资收益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房产管理。对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房屋,市政府授权国资委会同住建、房产部门采取措施,补办产权证。对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国有房屋,要发放内部登记证,加强监管。对机构撤并后可利用的闲置房产,市政府要集中管理,授权国企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二是纳入公共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发〔*〕*号)的规定,将国有资产的出让、租赁及承包纳入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国资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退出和竞争机制。市直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根据其地段、年份、设施等情况,合理制定租金,引入退出机制和公平竞争机制,确保税收效益和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

4.集中整合分散资产。集中整合分散在市属各单位各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提高集中度,发挥集成效应、规模效应、经营效应,推进国有资产向关键领域集中。盘活市属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存量,对其进行整体收购储备营运,盘活房屋、土地,实施资产变现,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实行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源集约、资金集成,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优势,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5.混改吸纳外来资本。借鉴*市国资委、广东粤海集团混改模式,积极吸纳外来资本,提高国有资产混合所有制成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我市国有资源禀赋,打破划地为牢思维模式,选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来水改造升级、第二水源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废弃物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地产等好项目,公开发布招商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投资者,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各类社会资本与我市国有资产合作,盘活国有资产。

(六)快移交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成立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发〔*〕*号)文件精神,按照“能归尽归”原则,统一归集移交给市国资委监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国有资产整合、配置和协同发展。

2.精心谋划,细化方案。按照“两分开、一分离”工作的基本原则,剥离市直部门及其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一企一策”国资脱钩移交方案,力求干一件成一件。

3.区分情况,分类推进。

按照直接移交、暂缓移交、委托监管、依法退出等四类,对市直部门所属企业进行分类,确定具体名单。将条件成熟的政企脱钩后的企业、市文资委监管的文化系统类企业、转制为企业的*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新组建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将正在涉及改制、整合和遗留问题处理的国有资产,限定时间,暂缓移交。将条件不成熟或者特殊行业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实施委托监管。将已经停产停业,连年亏损,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存的企业,由市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实施依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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