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建立健全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号)、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选派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把法治精神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各项工作,为律师搭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以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实施“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建成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通过建立和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使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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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情况。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服务工作,态度要文明和善,及时回应群众具体法律服务需要,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言行、明显误导群众等情形。
考核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业绩和社区评议为主要依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分以下步骤进行:
()法律顾问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自评;
()村(社区)评议;
()区司法局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