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县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秸秆焚烧卫星航拍火点在市下达的控制数以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蓝天办调度指挥开展禁烧工作。“蓝天办”下设工作组,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巡查等方面的工作。县农机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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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禁烧执法。各乡镇要抽调得力干部,组建禁烧巡逻执法队伍。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要求,坚持重点时段管控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主要农作物收获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做到凡烧必处置、处罚。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重点时段禁烧管理要注重宣传引导和常态化巡查。县经开区、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作为禁烧工作的坚强后盾,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进行坚决打击。

(四)加强督导督查。相关责任单位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蓝天办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督查。在水稻、油菜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间,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督促所在乡镇迅速处理;平时要做好常态化督导,督促各乡镇持续做好禁烧工作。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直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乡镇和村(社区)组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允许下田收割作业。农机部门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新购收割机一律不进入购置补贴程序。

(六)严格考核奖惩。一是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将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督查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县秸秆禁烧督查巡查中,对普通禁烧区域连续三次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重点禁烧区域连续二次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除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外,还要在媒体进行曝光;对被约谈后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乡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凡因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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