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控,摸清残存资源。针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盗采原生矿转向盗窃残存、闲散或封存资源的新特点,2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砂石类残存资源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各类建设施工堆放的残存、闲散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资源由权属单位加强监管;无合法权属来源的,由属地政府封存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盗窃砂土违法案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1月14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累计出动车辆3400台次,出动人员1万人次,组织集中行动95次。共发现非法盗采案件2
起,分别为A盗采砂石案和B盗采砂石案。属地乡(镇)发现后,依法制止、查处,并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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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河道附近属于对方管辖的疑似非法采砂线索后1小时内通报给对方。
(三)快速应对舆情。严格执行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对媒体曝光的舆情及时查明,澄清事实,防止媒体不实炒作。
(四)完善网格化机制。抓紧对《市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线索办理考核等内容,平台预警线索同时推送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和网格员,每一条线索的核查结果都要经过乡镇长审核确认,压实基层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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