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概括起来至少包括六个方面: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了党的干部政策和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真正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②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是否坚持了干部工作的有关程序。③人选的提出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广泛的民主推荐。组织部门在履行考察职责时,是否客观深入地对考察

对象的德才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所掌握的情况是否真实可靠。⑤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酝酿,每位班子成员是否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⑥党委向人大、政府、政协推荐干部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办事,等等。这些方面无论哪里出现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甚至有可能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其中,“人选提出、组织考察、党委决定任免”三个环节尤为关键,应该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

第一,关于对人选推荐、提出过程的监督。推荐、提名是干部提拔使用的第一个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给干部选拔的整个过程埋下隐患。作为组织部门,实施对这一过程的监督,重点是了解推荐工作的组织者是否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民主推荐的各项规定办事;民主推荐的结果是否及时、如实向党委作了汇报;是否遵守了保密纪律,有没有向外泄露推荐情况的问题,等等。

从实践看,推荐、提名环节中最为常见的问题有两种:一是,在某个岗位出现空缺后,党委主要领导往往不是通过民主推荐和集体酝酿提出人选,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认为某某同志可以从事该项工作,并就此意见直接与班子部分成员进行沟通,或委托分管的同志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在有的地方,这种领导意图的表达更加直接了当,主要领导想要安排某个干部,就会亲自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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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推荐的组织者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民主推荐的情况,包括参加人员、推荐程序、推荐结果等及时进行汇总,形成民主推荐报告,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时,要将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委会议研究情况及使用建议形成推荐报告,并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要写出署名推荐材料,说明被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提出推荐承诺。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对会议研究讨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主

持会议者对会议记录审阅后签名。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考察材料,并附考察工作程序、个别谈话范围、谈话对象、谈话主要内容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时,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记录讨论决定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决定程序、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的意见和讨论结果等,会议记录要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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