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xx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提升行动自觉、凝聚行动共识、汇聚行动合力、务求行动实效,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xx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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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任务。

(三)保障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投入的资金要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完善绩效考评。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

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基本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述职报告内容,推动示范县创建有效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