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条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或学校的予以通报警示:
(一)对师德师风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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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教育局和学校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第七条学校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第八条市教育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督促检查属地的单位、部门和学校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全市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不代替对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