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二、第一经手人责任:根据上访问题性质及时准确归口分流到位,经领导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问题性质落实专职责任人负责案件的查办答复工作,对答复意见严格审批后再行答复,并制定具体工作标准。

四、第一接待人、第一经手人、第一责任人要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

五、责任部门必须给上访人出具《处理决定书》,向上访人说明调查证实的事实,公布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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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为上午:—:;下午:—:。

第七条: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一)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显示条件所限无法解答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二)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并告知信访人。

(三)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