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二)落实待遇支付制度

我县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待遇保障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制定,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

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10*人次,支出报销住院费用71.*1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2*人次,支出报销住院费用19.7*万元;享受生育津贴*09人,支出费用*97.7*万元;门诊报销98人次,支付医疗费用**.**万元;两定机构支付划账费用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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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站和行政村(社区)医保服务点不同的职责内容,明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二是强化人员责任。持续组织开展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医保服务站(点)能办事、办成事,实现群众医保服务“家门口办”的重要目标。

三是加强服务宣传。通过广播喇叭、公开栏、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便民服务事项,让参保群众及时知晓各站点服务内容,清楚哪里能办事,能办哪些事,进一步提高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的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加强基金监管

一是进一步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规范医药机构医保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关注医保,提高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底线,使打击欺诈骗保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深入人心,充分结合日常监督和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狠抓落实不放松。三是从实际出发,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保信息监管,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