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检察机关一体化侦查机制的调查研究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在主题教育中,XXXX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构建起发挥“XX检察院统筹责任、市(分)院主体责任、基层院参与责任”三级联动的XX检察机关一体化侦查新机制,切实以调查研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一、构建一体化机制的实践探索

充分发挥XX检察院统筹责任。一是强化线索管理。结合线索工作实际,制定《侦查案件线索流转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线索评估、管理、分类机制,统一全XX线索及立案请示入口、出口,对全XX重点线索台账动态管理、按月补报更新,实现线索即时评估、分类管理、分级处置,及时转办、交办,并强化跟踪督办,提升办理质效。定期统计分析全XX侦查工作业务数据,统筹掌握工作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二是持续跟进指导。采用“整体统筹、分片推进、包案指导”的工作模式,加强对下督导指导。严格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坚持拟立案案件请示制度,XX检察院逐案确定承办人,逐案审查把关,进一步明确案件思路,提出侦查方向。案件立案后,持续跟踪指导,强化沟通协调,了解进展情况,适时派员深入办案一线开展侦查介

入,及时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侦查工作,确保侦结案件一律依法移送起诉、交付审判,坚决防止因办案质量问题导致撤案、不起诉或无罪案件的发生。建立不起诉率、定罪免刑率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和改进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升侦查办案质效。三是完善基础建设。在侦查人员管理使用方面,XX检察院调动各地积极选送侦查人才建立XX级侦查人才库。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侦查业务培训,丰富课程内容,优化师资力量,选派各地检察侦查人员全面参与,有效提升侦查理论水平。在侦查工作物质保障方面,结合本XX办案区及侦查装备前期调研情况,积极寻求XX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协同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可供统筹调配使用的资金情况,指导加强全XX办案区建设。四是协调排除阻力。XX检察院在统筹全XX办案过程中,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金融、通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查询、强制措施执行、调卷阅卷、调监解回等工作机制,为下级检察院办案提供便利。对于阻力大、困难多的大案、要案,适时通过挂牌督办,异地交办,调用侦查人才库或“特侦队”的方式支持各地侦查工作。

积极发挥市(分)检察院主体责任,调动基层检察院参与侦查案件办理。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和最高检要求,基层检察院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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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一体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优化机构设置。目前,侦查专门机构设置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侦查工作发展的关键。强化检察机关一体

化侦查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将侦查人员从其他繁杂的检察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侦查工作。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各级检察机关应该共同努力相互协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最高检要及时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亮点,大力宣传检察形象,提高检察机关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影响力。另外,应做好顶层设计,对基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建立健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第二,各地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能放松。现阶段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仍然处于高发阶段的现实没有改变,各地检察机关应该从国家反腐败大局出发,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主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各XX级检察机关应当推进侦查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狠抓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同时,XX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推进各地检察机关建立专门的侦查部门中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协调上级设立专门侦查机构,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第三,市级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中坚力量,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刚性监督的最有力保障,要从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角度高度重视侦查工作,不能仅为了完成考评指标而办案。

完善制度设计。目前,检察机关一体化侦查机制仅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各地操作模式不一。建议最高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一体化经验,通过制定内部规定等形式,对一体化侦查机制进行规范,保证各地在实践中有章可循。当制度明确后,诸如办案经费无法在上级检察院报销等问题也将轻易化解。

强化队伍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参与一体化侦查办案的积极性。对于抽调参与一体化侦查的检察干警,在考核时要在评优晋升中优先考虑,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要加强上级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侦查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侦查指挥人才的培养,对于下级检察院的出色人才可以调入上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形成强有力的侦查合力,更有力地完成侦查任务,促进侦查一体化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思想上要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忠诚、公正、为民的执法价值观。注意运用思想教育、文化熏陶、人文关怀、激励感召等方式,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从思想深处增强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归属感、敬畏感,自觉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案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