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结尾十二式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古人认为,公文的结尾应像“豹尾”那样简洁有力,恰到好处。公文写作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公文结尾,确有点化主题、完善结构之功效。为此,笔者在翻阅了诸多文件的基础上,归纳出公文结尾的十二种方式,或许能对学习公文写作的同志有所帮助。

1、“希望要求”式结尾

上级机关行文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或对某人某事提出表扬或批评时,在结尾处总要提一些希望和要求。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在写了四条指示后,结尾写道:“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这种结尾方式,有利于重申和强调执行或学习文件内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以引起下级机关的高度重视。

2、“号召鼓励”式结尾

为了鼓舞斗志,激起干部群众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规定的热情,增强自信心,上级机关在行文时常采用这种结尾方式。如《××省全省公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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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结归纳”式结尾

在叙述了若干观点或问题后,为了引起重视或注意,在结尾处往往再用概括的语句对上述问题进行总结归纳。这种结尾方式有利于强调主题,突出重点。

12、“不结而结”式结尾

《决定》《决议》《规定》《条例》《情况简报》一类的公文,往往在叙述了规定事项和有关情况后,感到语意已尽,再没有什么要说的了,就不另写结尾内容而结束。这种“不结而结”的方式,能给读者以简练明快、言简意赅之感。

当然,结尾不只是这十二种形式,究竟采用什么形式结尾好,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据公文种类和公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