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2023年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县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专题议政协商的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06个,其中镇乡调委会33个,村(社区)调委会46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1个,在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31个,镇乡、村(社区)调解员3018人,在库专职调解员14人,有五星级调委会1个,四星级调委会16个,三星级调委会42个。全县共有首席调解员1

名,一级调解员12名,二级调解员26名。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及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县委政法委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和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积极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在疫情防控、矛盾纠纷调处、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矛盾纠纷839件,调解矛盾纠纷839件,调解成功80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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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乡镇司法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要通过长期多次的业务培训,来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我县矛盾纠纷调解的效果和效率。

(三)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打造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90%

以上的人民调解案件是由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因此配强配齐两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县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县级预算并适度增长,确保人员和业务经费支出,切实解决制约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把一些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逐步改变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偏老、法律知识相对较弱的状况。

(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随着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和复杂,单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难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很多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解决。只有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发生、调解及涉诉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及时研判矛盾纠纷的稳定风险和预防、化解的对策;才能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人民调解,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人民调解。我们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筑牢人民调解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为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