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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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