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部分性)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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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实施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