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文的五个判断标准——关于公文写作的若干心得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平心而论,公文写作的门槛并不算高。因其应用范围之广,任何一个组织或公司的员工,或多或少都会有过拟制公文或类似文体的经历。但要真正写好公文却并不容易。在我国,自古就有“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的说法,有人溯源“文章”词义,原指锦绣或乐章,本身即形象表达了古人对文章之美的推崇。 

怎样的公文算是一篇好公文,见仁见智。也有不少人总结出许多公文技巧甚至模板句式,或词藻堆砌以显示其“华丽”、或云山雾罩以显示其“专业”、或无中生有以显示其“功力”,都不是正确的思路和方法。 

作为中国公文写作的“鼻祖”,我党在建党以来即特别重视公文写作问题,也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公文写作问题提出过纠偏意见,如,早在1958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工作方法六十条》),2010年,***同志针对公文“长、空、假”的问题提出应倡导“短、实、新”(《努力克服不良文风积极倡导优良文风》)。 

就此,从公文作为公务语言的本质出发,结合个人实践,尝试提出五个相对较为通适的判断标准,即:准确、清晰、干净、文采、规范。  

(一)准确:公文是攒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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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公文规范有一反例。南京某地在应对疫情时,先是在公文中将张家界错归为湖北省,在致歉公文中又出现文件红头与落款不一致的问题,引起轩然大波,可谓一场“公文危机”,其实质,就是忙乱之中在公文规范上出了问题。因此,公文规范问题看起来是细节问题,实际上却往往成为一个组织或企业公务活动水平的代表,成为其“门面”。 

因公文规范贯穿始终,因此,从宏观、中观到微观三个层面都须注意。在宏观层面,如公文的类型、标题,上行文不应用“函”,而应用“请示”或“报告”;无决策内容的不应拟为“请示”;有决策内容的不应拟为“报告”等。在中观层面,行文用语尽量运用书面语言、公文语言,避免出现口语、第一人称等。在微观层面,如公文的格式、字体,虽不一定全部采用党政机关的通行标准,但某一组织或企业内部应相对有统一、稳定的标准。用语、标点等也应严格遵守规范,避免出现“感谢聆听”“七月流火”等用语乌龙。 

概而言之,准确是基础,清晰是关键,干净是境界,文采是风格,规范是门面。以上五个标准是评判公文好坏相对较为通适的标准,但也不宜僵化理解运用,所谓文无定法,有的时候反其道而行之,反会有出奇制胜、耳目一新之感,但也要量力而为。